各位老师:
研究院已取得进口设备免税资质,且已完成海关免税备案。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现将进口设备免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人民币 1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设备原则上须进行免税采购,10万元以下的进口设备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办理设备免税;
2.招标采购系统中的外贸模块已根据要求更新并初步调试完成,用户选标时,若成交设备产地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是否进口”按钮需选择“是”;
3.特殊原因不进行免税采购的设备(包含1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免税采购的设备),可在招标采购系统中发起“转国内合同”申请,申请时要求上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附件;
4.自行采购(50万元以下)的进口设备,无论是否办理免税,投标时均按人民币报价,且报价须包含支付给外贸代理的服务费(包干制,包含服务费、报关费、银行手续费等)。用户在采购申请发起时的技术参数需求界面需详细说明本条款。集中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设备,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外币报价(外贸代理费实报实销)或人民币报价(外贸代理费包干制);
5.研究院本年度合作外贸代理单位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和“中国纺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王茜(0571-63366772)。
后勤保卫部(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